李贵平等1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化解原爱泊苹果基地遗留问题助推马龙苹果产业发展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爱泊苹果基地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建议交办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成立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督促、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在办理过程中,我局通过多次实地调研、与建议委员和村委会人员电话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各委员及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向区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共同推进解决。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接手爱泊苹果基地,解决拖欠工人工资和农户土地租金问题
(一)爱泊公司基本情况。根据通泉街道、月望乡提供数据,该公司自入驻以来,累计在马龙区月望乡和通泉街道流转土地5897.98亩用于种植苹果,涉及农户840户。其中,通泉街道2836.575亩(大龙井社区1817.075亩,小寨社区1019.5亩),月望乡3061.405亩(下营村委会2107.075亩,积粮冲村954.33亩)。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自2018年2月至2023年2月,该公司长期未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未支付农户地租和群众务工工资收入根据通泉街道、月望乡提供的租地面积和单价,经初步核算,已累计拖欠农户地租、工资等欠款1500余万元。其中:土地流转未付地租:1000余万元,其他欠款500余万元。
(二)化解爱泊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展情况。为妥善化解爱泊公司长期未履行合同协议约定事项而引发的系列社会矛盾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租赁农户的合法利益,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积极对接爱泊公司,多次牵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爱泊苹果基地后续管理及土地租金事宜,但爱泊公司没有任何一次履行会议研究决定事宜。
1.2020年12月31日,时任马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培华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阮江红牵头组织通泉街道、月望乡涉及的村(居)委会再次与爱泊公司协商,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一是爱泊公司承诺于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2015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所有拖欠的土地租金和2020年2月15日至2021年2月14日所有拖欠的土地租金;二是爱泊公司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2021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所有应付土地租金;三是爱泊公司承诺于2022年1月15日前,付清2022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所有应付土地租金;四是如爱泊公司未按上述三条约定的任何一个时间节点足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则自动解除《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村(居)委会可无偿收回流转土地,并可自行处置流转土地上的附着物及设施设备,要求爱泊公司赔偿造成的损失。截至目前,爱泊公司未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条规定)。
2.2021年3月17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法约律师事务所解除通泉街道小寨社区、大龙井社区与爱泊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2021年4月1日,法律文书送达并签收,合同解除;2021年3月19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法约律师事务所解除月望乡下营村委会与爱泊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2021年4月1日,法律文书送达并签收,合同解除;2021年6月11日,区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法约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以及《马龙县生态苹果园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第五条之规定:“本协议签署后,爱泊公司应按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的,由爱泊公司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若经协商爱泊公司仍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爱泊公司承担”,解除了区人民政府同爱泊公司签订的《马龙县生态苹果园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2021年6月26日,法律文书送达并签收,协议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土地及资产已由所辖村(居)委会收回。三是在解除协议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多次通知爱泊公司负责人交回其持有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未果,2021年9月16日,区农业农村局给予注销并登报公告作废(证书号:马农地流转权〔2015〕第00024号)。
三、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爱泊苹果基地问题化解工作,区领导多次召集通泉街道、月望乡,搬迁安置办、自然资源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专题进行研究,成立了以时任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审计、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等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推进解决爱泊苹果基地遗留问题。
2022年1月7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许林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项目负责同志到山东土地东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考察并洽谈具体合作事宜后,山东土地东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次派出代表到马龙就此项目进行商谈,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7月25日至26日,区委书记李伟率队赴山东开展招商考察活动。期间,李书记一行与山东土地东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广峰及相关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就苹果种植、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洽淡合作事宜。目前山东土地发展集团公司已将项目报山东土地集团公司立项审核。
2022年11月11日山东土地集团在通泉街道完成“云南华坤东方资源科技展有限公司(属于山东土地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并开设对公账户。
2022年11月16日,许副区长再次邀请山东土地集团有关负责同志到马龙,并结合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等实际情况,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围绕深入合作化解遗留问题和推动高原特色水果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建设进行7天的深入对接和反复洽谈,与企业研究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云南华坤东方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增减挂钩指标结余指标合作服务协议》,通过云南华坤东方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700万元用于预购买85亩增减挂钩指标(每亩均价20万元),由区自然资源局计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将该笔款项以借款方式拨付到通泉街道办事处、月望乡人民政府,按照原爱泊苹果基地下欠群众的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统计结果,及时专项支付到涉及的群众,快速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由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预算编制主体部门,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化解原爱泊苹果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资金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
2023年1月18日通泉街道拔入资金691.7013万元,对辖区内482户农户下欠的土地租金进行支付。月望乡拔入资金748.108万元,对辖区内358户农户下欠的土地租金进行支付。两乡镇现已全部支付完原受泊下欠的群众的土地租金。
四、基地建议在下步建设中,围绕“专、精、特、新、优”的高标准苹果种植示范基地进行建设,推进马龙高原特色水果产业发展
经过招商引资引进土地集团接手爱泊苹果基地,计划投资1.7亿元,围绕“专、精、特、新、优”的标准建设现代化矮砧密植苹果种植示范基地,启动马龙高原特色水果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工建设,解决爱泊苹果基地遗留问题,示范引领马龙苹果产业高质量特色化发展。
各位代表委员,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