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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7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二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二季度马龙区主动公开在政府网站的政策性文件5件,同时公开政策解读5件,发布总体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未规范标识公文公开属性。在本次检查中,区直有关部门在起草报送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代拟稿时,普遍存在政策文件公开属性缺乏有效标识。
(二)政策解读产品制作能力不足。检查发现,解读材料均是文字形式,未运用图表、问答、访谈和视频形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1号)要求,在完成公文起草后,根据公文内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保密审查要求,明确界定其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并在公文附注位置规范标注(即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括号标注)。
(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拟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报送代拟稿时,同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文字解读材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
(三)明确解读范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准确把握解读范围,对(1)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以及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 (其标题含 “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3)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等进行解读。
(四)规范解读内容。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根据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理解难点及公众关注重点起草编制,全面、详尽、准确地说明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注意事项;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新旧政策差异对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等,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以文件精简版方式呈现。
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