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服务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 项目监管有关信息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公安执法信息 信用信息 国有企业信息 科技管理信息 价格和收费 旅游市场监管 产品质量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 稳岗就业 治安管理 市政建设 应急管理 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
住房保障 国有土地使用权 矿业权出让 政府采购 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公开 其他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曲财教〔2020〕185号)要求,我区根据各学校实际享受营养餐的学生人数下达资金,现将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788.28万元(扣减学校历年结余77.636905万元及马财教〔2020〕123号中央直达资金结余130.887855万元,实际下达579.75524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政府经济分类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并请按附表列入2021年相关预算支出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都享受到国家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二、补助范围:根据各学校实际上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19707人次(小学11946人次,农村初中7761人次)。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按春、秋两季各100天计算,本次下达人数为实际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
四、各学校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特别是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加工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五、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察,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确保补助资金用于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列,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附件:1. 马龙区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分配表
2. 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 曲靖市马龙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