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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09 15:48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15:48:49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马龙区一中、二中、龙翔中学: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曲20219)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98.75万元,下达给你校,请按附表列入2021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为50902 助学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一等助学金1250/·学期;二等助学金750/·学期。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717号)、《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1765号)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并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有关普通高中要根据各校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被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普通高中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马龙区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 马龙区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分配表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      曲靖市马龙区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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