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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09 15:50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15:50:53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马龙区一中、二中、龙翔中学: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曲20219)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23.09万元,下达给你校,请按附表列入2021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为50902 助学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补助标准。目前,公办普通高中按照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一级一等学校700/学期.生、一级二等学校600/学期.生、一级三等学校500/学期.生、二级及民办学生400/学期.生。今后,若省级根据实际调整收费标准后,各地再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政策确定免学费补助标准。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717号)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免除建档产卡贫困户学生学费。

四、要加强对免学杂费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各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通知》(云财办〔201586号)关于“12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100%”的规定执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马龙区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表》

 

 

 

    曲靖市马龙财政局      曲靖市马龙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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