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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
区一中、三中、通泉中学、通泉一小、龙翔中学: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奖补资金和市级资金的通知》(曲财教〔2020〕142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曲财教〔2020〕185号)文件要求,现把我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282.92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你校202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请按附表列入你校2021年相关预算支出科目。
一、中央奖补资金要全额用于地方试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不能用于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支出。
二、本资金所指解决进城读书未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学生营养改善问题主要是指因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进城就读和因农转城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择校进城就读的学生不纳入实施范围。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好因进城读书未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学校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材料采购、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按照省学生营养办的要求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受助学生都享受到国家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四、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实施范围,根据实际学生人数,严禁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资金使用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马龙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
奖补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分解表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 曲靖市马龙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