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奖补资金和市级资金的通知》(曲财教〔2020〕142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曲财教〔2020〕185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市级资金的通知》(曲财教〔2021〕73号)和《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级资金的通知》(曲财教〔2021〕94号)文件要求,我区根据各学校实际享受营养餐的学生人数下达资金,现将2021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481.9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曲财教【2020】142号外),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政府经济分类列入“50902助学金”,并请按附表列入2021年相关预算支出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都享受到国家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二、补助范围:根据各学校实际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12048人次(小学9853人次,农村初中2195人次)。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按春、秋两季各100天计算,本次下达人数为实际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
四、各学校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特别是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加工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五、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察,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确保补助资金用于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列,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附件:1、曲靖市马龙区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 曲靖市马龙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