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概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文化和旅游行业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解读。
3.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信息等。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5.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6.其他应公开的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统一在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long.gov.cn/)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发放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行政许可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开。
(三)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四)公开时限
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马龙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获取。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四楼(文河路329号)
联系电话:0874—8880909
传真号码:0874—8880909
邮政编码:655199
电子邮箱地址:939369851@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马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long.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期限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