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政府信息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马龙区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月度和年度全区财政收支情况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5.办理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执法决定、救济渠道等信息。
7.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监管处理处罚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将通过马龙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malong.gov.cn/)、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马龙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翔新区龙海路6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8880563
传真号码:0874-8880563
通信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翔新区龙海路64号,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55100
邮箱地址:250606528@qq.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向局办公室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马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在线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⑴审查
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⑵本局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情况
马龙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内部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马龙区财政局办公室(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翔新区龙海路64号)
邮政编码:655600
联系电话:0874-8880563
传真号码:0874-8880563
邮箱地址:250606528@qq.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