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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来源曲靖市马龙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商务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商务局的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分工等组织机构情况;

2.商务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商务政策、发展规划;

3.商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商务统计数据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商务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招投标活动等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7.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

8.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9.受理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alo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马龙区融媒体公众号“马龙发布”或抖音”马龙融媒”平台予以公开。

马龙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1.马龙区档案局

地址:马龙区锦新路124号;联系电话:0874-8880909

2.马龙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马龙区龙翔路365号一楼;联系电话:0874-6032966.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马龙区商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马龙区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马龙区龙翔路大剧院三楼

邮政编码:655199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888928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马龙区商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马龙区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地址:马龙区龙翔路大剧院三楼

邮政编码:655199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8889289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