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3.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需公开办理情况。
5.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统一在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malong.gov.cn/)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发放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为: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龙翔路369号(邮政编码655199);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1:30;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8880117;传真号码:0874-8889617。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along.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期限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