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马龙区司法局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机构概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马龙区司法局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解读。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5.其他应公开的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统一在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xxx)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发放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行政许可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开。
(三)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四)公开时限
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申请获取。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三楼(曲靖市马龙区锦欣路165号)
联系电话:0874—8880504
邮政编码:655100
电子邮箱地址:mlqsfj2508@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xxx)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期限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