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八)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负责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审管职权分离。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曲靖市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行业政策制定、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曲靖市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及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将前置备案、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符合性审查以及需要招投标拍卖、需要有关部门联合会审等职责统一划转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上级主管部门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曲靖市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先行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
2.部门协同联动。曲靖市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文件等,要一并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便于曲靖市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同步跟进监管、执法。曲靖市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曲靖市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一并开展并联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二、机构设置
曲靖市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是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曲靖市马龙区文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依法行政、综合考评;负责扶贫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区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发展;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及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承工作。
(三)文物和博物馆科。拟订全区文物、博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文物及博物馆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产业发展;做好文化和旅游产业基金相关工作。
(五)市场开发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区域文化旅游合作;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培育;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
(六)行业管理科。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及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做好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七)智慧旅游科。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智慧化建设;组织协调旅游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区旅游系统统计、经济运行分析、行业有关财务报表汇总;负责假日旅游市场协调、统计数据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曲靖市马龙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
(二)曲靖市马龙区文化馆
(三)曲靖市马龙区图书馆
(四)曲靖市马龙区文物管理所(区博物馆)
(五)曲靖市马龙区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文河路32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8880909
负责人:何瞻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