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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5-27 16:00

曲靖市马龙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

发布日期:2022-05-27 16:00:00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全区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制定的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的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成区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对破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城市建设成果行为进行执法管理等方面全部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规划执法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区域执法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负责拟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跨区域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 负责对建成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综合管理整治和专项整治。

(八)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城市综合管理业务工作和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中共曲靖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96号)、《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三定”规定》精神和《云南省曲靖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城市综合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滨河北路32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

联系方式:0874——8882188

负责人姓名:张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