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研究拟定民政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民政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取缔邪教组织,负责社团组织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申报、核拨相关经费,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道路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五)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养老服务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七)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民政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策法规、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基层民政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预算、申报、下拨、监督低保资金、特困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保证资金正常有效使用;做好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区划地名科。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道路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办法;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区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区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五)老龄工作科。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提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助老领域标准、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
(六)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七)儿童福利科。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龙海路6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8880633
负 责 人:文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