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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5-10 18:11

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

发布日期:2023-05-10 18:11:41

 

(一)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病虫害预防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三)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荒(石)漠化治理、退耕(牧)还林还草、陡坡地治理、公益林及商品林培育等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拟定林地、草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地、草地、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八)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审管职权分离。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对行业政策制定、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及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将前置备案、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符合性审查以及需要招投标拍卖、需要有关部门联合会审等职责统一划转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上级主管部门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先行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

(2)部门协同联动。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文件等,要一并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便于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同步跟进监管、执法。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曲靖市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一并开展并联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新安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8889020

负责人:李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