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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职能配置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5-10 18:17

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职能配置

发布日期:2023-05-10 18:17:13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和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本地区水资源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区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水库、电站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等工作。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修复。配合做好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助调处部门间和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建设市场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管理与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和防洪、防旱应急水量调度。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抢险应急工作,并承担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担抗旱、蓄水、江河治理、水毁工程修复等有关工作。

(十)承担曲靖市马龙区全面深化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水务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2.与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 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审管职权分离。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对行业政策制定、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及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将前置备案、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符合性审查以及需要招投标拍卖、需要有关部门联合会审等职责统一划转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上级主管部门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先行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

2)部门协同联动。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文件等,要一并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便于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同步跟进监管、执法。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一并开展并联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泉北路76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8880972

负责人:高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