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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5-10 18:2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制定并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区直各部门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与咨询、

审批与服务,实现审批和监管的无缝对接。负责对区直部门下放乡镇(街道)审批事项的审批业务指导。

   负责监督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当事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质疑。

  负责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政务网络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

  1. 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业务。

  2. 负责区级审批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3. 完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曲靖市马龙交通运政管理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审管职权分离。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上述部门对行业政策制定、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上述部门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及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将前置备案、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符合性审查以及需要招投标拍卖、需要有关部门联合会审等职责统一划转至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上级主管部门新

    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上述部门先行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

    2.部门协同联动。上述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文件等,要一并告知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便于上述部门同步跟进监管、执法。上述部门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上述部门一并开展并联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中心、曲靖市马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翔路365号);

    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春晓路3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6032966

    负责人:范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