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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5-10 18:24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和全区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获得认证认可证书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马龙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流动兜售、超门店经营、以路为市的违法违规行为。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的市场秩序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

7.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审管职权分离。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业政策制定、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及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将前置备案、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符合性审查以及需要招投标拍卖、需要有关部门联合会审等职责统一划转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上级主管部门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曲

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

  1. 部门协同联动。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文件等,要一并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便于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跟进监管、执法。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并开展并联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翔37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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