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全区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报告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按照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马龙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组织全区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各种交流活动。
(八)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局是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曲靖市马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局。内设九个机构,级别为正股级;1个所属事业单位,级别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人事、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离退休干部、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负责局机关资产、财务及内控管理。
(二)法规科。组织制定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处理情况。负责审核向社会公告的审计结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政府性投资、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和跟踪审计。承担重点项目稽查职责。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区委、区政府管理的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曲靖市马龙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区直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耕地保护情况审计。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区直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务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
(九)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对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等电子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
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龙翔路36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联系方式:0874-8880459
负责人:张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