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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信息来源马龙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11-14 14:30

为进一步加强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应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落实委、政府决策部署制定的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改革、农民增收、乡村建设等重大发展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

(二)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农业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决定对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等有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决定局系统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不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局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二)局系统人事、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工作流程;

(三)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涉农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事项;

(四)应当由委、政府决策的事项。

三、全面推进重大决策全过程公开

(一)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每年初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公开征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于需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纳入年度目录进行管理。

(二)年度目录征集完成后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马龙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其他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当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研究采纳意见等情况通过马龙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其他媒体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包括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征集时间、反馈渠道等要素。未公开征求意见处理情况的,一律不开展合法性审查。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意见征集除采取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外,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等形式征求意见。

(五)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电话、书面或者网络平台集中回复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六)按照“谁实施、谁解读”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实施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解读事项制定的基本背景、基本内容、主要措施等。

(七)各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公开,同步报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备查。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