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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研究拟订民政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局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民政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取缔邪教组织,负责社团组织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申报、核拨相关经费,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道路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6.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养老服务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等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7.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截至目前,全区共死亡1,107人,遗体已火化1,107例,骨灰入公墓1,107例,全面实现了火化率100.00%、遗体火化率100.00%、骨灰入公墓安葬率100.00%的目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完成了马过河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工程和生态园建设,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曲靖中心城区马龙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工作,项目有望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倡导生态安葬,现已建成马鸣、旧县、马过河等7个生态陵园,完成生态安葬35例。推进移风易俗,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集中宣传活动,把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丧葬主持者进行教育引导,减少办丧环节,倡导丧事简办。目前,全区基本做到了不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游街闹丧,随意抛散冥币、燃放鞭炮等,逐步树立了厚养薄葬、文明治丧、节俭办丧新风。自2017年12月实施殡葬改革以来,马龙区殡葬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民政部门的肯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重庆市、四川德阳、红河州、玉溪市、大理州等民政部门先后到马龙考察学习殡葬改革工作。
2.加大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全面排查贫困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低收入家庭中的弱老病残户、因灾害意外损失较大家庭,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印发了《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帮扶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抽调相关人员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展困难群众入户排查帮扶工作。全区共排查困难群众2,883人,其中,已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的有1,138人、符合新纳入低保97人、特困5人、临时救助13户。同时,将“三类对象”数据归集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中,共归集低收入人口数据10,442人,其中,农村低保7,666人、城市低保597人、特困供养对象469人、低保边缘家庭605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454人、支出型困难家庭651人。以上人群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一旦发生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主动救助”机制,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全区建有老年活动室(活动场所)76个,建筑面积30,400平方米。农村敬老院6个,公建民营老年公寓1个,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互助养老服务站36个,建成养老床位数561个,护理型床位354个,占比63.10%。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街道)和70.00%以上的农村社区,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时期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巩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2022-2023年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3个,资金8,400.00万元,全市4个中央预算内项目中马龙区占3个。目前,马龙区王家庄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现进行室内外装修;马龙区马过河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马龙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开工建设。3个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养老床位700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2.云南省曲靖市救助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78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57.18万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85万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91.13万元,增长62.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77.45万元,增长62.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3.67万元,增长112.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垫付2020年至2021年惠民殡葬补助、支付2022年四项基本服务费、支付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78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51万元,占总支出的4.97%;项目支出8,343.93万元,占总支出的95.0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54.68万元,增长58.9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08.72万元,下降61.88%;项目支出增加3,963.40万元,增长90.4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垫付2020年至2021年惠民殡葬补助、支付2022年四项基本服务费、支付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款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特困人员支出本年度均在项目支出中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6.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9.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43.9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马财建〔2023〕78号中央预算类重点建设项目激励奖补前期经费20.00万元、马财预〔2023〕267号马龙区民政局机关运转工作经费2.20万元、马财预〔2023〕456号马龙区民政局争取中央预算类项目资金考核奖励资金10.69万元、马财预〔2023〕349号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2年综合考核奖补资金1.00万元、马财预〔2023〕456号马龙区民政局争取中央预算类项目资金考核奖励资金49.30万元、马财预〔2023〕267号马龙区民政局机关运转工作经费27.35万元、马财预〔2023〕349号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2年综合考核奖补资金1.00万元、马财社〔2023〕59号实存资金支出专项资金1.18万元、马财社〔2023〕28号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82.31万元、马财社〔2023〕148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82.01万元、马财社〔2023〕59号实存资金支出专项资金4.32万元、马财社〔2023〕35号遗属补助资金3.32万元、马财预〔2023〕468号民政局退休职工丧葬补助等资金23.76万元、马财社〔2023〕30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0.00万元、马财社〔2023〕168号2023年民政事业第二批专项资金19.30万元、马财社〔2023〕148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24.30万元、马财预〔2023〕395号基本民生类专项资金157.99万元、马财社〔2023〕35号殡葬资金920.21万元、马财社〔2023〕173号2023年市级惠民殡葬补助资金88.86万元、马财预〔2023〕330号殡葬改革惠民殡葬补助经费152.90万元、马财建〔2022〕36号中央基建投资(马过河、王家庄)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700.00万元、马财建〔2023〕39号中央预算类投资曲靖市马龙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194.26万元、马财社〔2023〕28号王家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154.77万元、马财预〔2023〕395号基本民生类专项资金336.70万元、马财社〔2023〕171号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补助资金30.77万元、马财社〔2023〕188号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市级配套补助资金45.31万元、马财社〔2023〕30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0.00万元、马财社〔2023〕166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00万元、马财社〔2023〕166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8.00万元、马财社〔2023〕30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54.00万元、马财社〔2023〕188号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市级配套补助资金248.00万元、马财预〔2023〕395号基本民生类专项资金3.00万元、马财社〔2023〕30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00万元、马财社〔2023〕59号实存资金支出专项资金3.43万元、马财社〔2023〕30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50.00万元、马财社〔2023〕166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00万元、马财社〔2023〕188号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市级配套补助资金4.00万元、马财预〔2023〕395号基本民生类专项资金46.00万元、曲财建〔2020〕51号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00万元、马财社〔2023〕59号实存资金支出专项资金8.00万元、马财社〔2023〕59号实存资金支出专项资金5.20万元、马财社〔2023〕29号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孤儿助学补助资金8.90万元、马财社〔2023〕167号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6.10万元、马财社〔2023〕165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5.00万元、马财社〔2023〕29号2022年婚俗改革试点补助资金10.00万元、马财社〔2023〕29号2021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0.00万元、马财社〔2023〕29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助资金0.20万元、马财社〔2023〕29号国土空间规划市级补助经费5.00万元、马财社〔2023〕29号2022年殡葬惠民补助资金5.00万元、马财社〔2023〕164号2023年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老年人福利补贴资金24.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2.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9%。与上年相比增加3,359.63万元,增长63.11%,主要原因是垫付2020年至2021年惠民殡葬补助、支付2022年四项基本服务费、支付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1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10.7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57%,完成年初预算的35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43%,完成年初预算的259.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9.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压缩年初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84万元,增长5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18万元,增长20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4万元,下降47.4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单位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8万元,比上年减少18.18万元,下降40.35%,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特困人员支出本年度均在项目支出中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资产总额3,762.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3.71万元,固定资产1,674.8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894.26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0.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114076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