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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9-28 16:16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51001000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及抽查等制度的贯彻执行。                                                                                                                              

5.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6.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同时,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7.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落实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8.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                                                     

9.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着重加强对高危药品、医疗器械的监测,及时提供药械不良反应信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采用指导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测和报告工作业务指导和联系沟通,对医疗机构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协调、帮助解决。

1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牵头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5.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食品安全监管坚持从严。围绕全区28家食品生产企业,1138家食品销售商,1087家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索证索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为核心,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6家次,食品小作坊207家次,检查学校食堂195家次,查找食品生产企业问题78个,立行立改32个,责令整改46个;查找餐饮服务单位问题642余个,立行立改342余个,限期整改300余个,移交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餐饮单位5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完成食品抽检971批次,其中:国家级抽检29批次;省级以下抽检94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31批次,立案查处31件,已经办理3件,28件正在办理,罚没款0.5万元。受理解决食品类信件投诉9件,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完成食品“三小”登记备案换证600户(其中小作坊43户、小摊贩165户、小餐饮392户);发布预防野生菌、草乌、附子中毒预警公告6余期次,短信10余万条,未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2.药品安全监管持续发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风险防控,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手术室、检验科、药房等为重点检查区域,开展“药品百日行动”和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药店150余家次,医疗机构120余家次,检查疫苗接种单位11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31份,责令停业整顿药店26家;围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场核查工作,完成22家药店到期换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检查,完成6家新开办药店的筹建和验收工作,完成3家药店新办医疗器械备案、许可的现场检查。抽样药品9批次,医疗器械3批次,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完成药品不良反应188例,完成率14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62例,完成率154%;化妆品不良反应16例,完成率103%。没收销毁过期药品20余盒,办结药品行政处罚案件12件,罚没款1.09万元。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围绕全区现有特种设备1341台,制定全年安全监管计划,明确要求、目标、职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运用特安通APP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台账监管1341台在用特种设备,督促提醒临期未检特种设备9台按时检定,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27次,排查安全隐患11条,开具检查指令书7份,整治安全隐患10余条,有效确保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

4.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原则,以质量强区、兴区为目标,辖区企业消费品质量监督和风险预警监测全覆盖,积极配合国家、省、市抽检工作安排,完成抽检21批次,立案查处产品质量案件6起,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罚款人民币10.77万元,销毁不合格化肥52.24吨(货值金额3.5万元)。

5.市场监管效能明显提升。一是“双随机、一公开”更加有效。22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部门计划68项,其中省级计划数8项,区级计划数60项,截至202210月,已完成67项,完成率98%,其中:省级计划8项,全部完成,区级计划60项,完成59项。上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5项,已完成22项。建立健全“双公示”台账,公示信息11303条,行政许可目录3条,行政处罚目录1588条;全面开展黑名单认定、公示、共享、退出工作,列入异常经营名录828户次。二是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全力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消保维权、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全力优化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依托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数据库,对辖区内226户网络交易主体进行网络巡查、数据清理、判定录入,共清除冗余数据库35户。及时受理处理12315投诉,279件,挽回经济损失34.8余万元,受理处理12345投诉,52件,挽回经济损失3.8余万元,市场秩序稳定和谐。三是行政执法更加威严。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7件,罚没款22.86万元;办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0.29万元。处罚前销毁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型材500公斤(作为废品坯料回炉)。处罚前销毁左将牌干压陶瓷砖786件;翔贺牌陶瓷砖423件。处罚前销毁不合格滇鹤牌含腐植酸过磷酸钙52.24吨。没收乐生电动LSS3车辆1辆。四是商标和专利注册更加活跃。2022年全区新增注册商标114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3.97%,全区有效注册商标总量930件,比2022年目标任务900件超30件。专利授权82件,(其中发明2件,实用新型72件,外观设计8件),发明专利有效量维持在11件。云南东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曲靖市首锋矿山配件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已成功申报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全面筑起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线。坚守宣传阵地,打好动员战。入户宣传与微信线上宣传相辅助,常态化向经营主体发放宣传资料、推送防疫政策,不断提高经营主体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坚守餐饮阵地,打好攻坚战。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工作机制,压实“四方”责任,围绕全区1333家餐饮服务单位,2城区农贸市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重点人群核酸检测2万余人次,停业整顿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餐馆10余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餐饮单位5家。坚守12315阵地,打好前沿战。以12315为稳控市场的前沿阵地,着力发挥投诉举报的箭头和前哨作用。及时受理处置涉及口罩和消杀用品的投诉举报案件,药店违法宣传案件,严防严打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7.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围绕“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企业千人拥有数量持续高于全市水平”的目标定位,按照“先进地区稳步推进、后进地区加速培育”的原则,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优化开办流程,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截至202210月,全区共计个体工商户15607户,新增2832户,注销531户,净增长2301户,完成区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918户的78.85%,完成市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380户的96.68%;全区共计农民专业合作社258户,新增13户,注销12户,净增长1户,市场主体活力不断。

8.全面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抓标准促整改巩固创建成果。围绕消除“五乱”、达到“五有”、实现“五化”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这一关键,实现锦新、龙溪、日新3个农贸市场高标准建设达标;围绕“净餐馆”七个达标要求,按照“压实三方责任、突出三方参与、落实三项措施”的工作思路,推动全区10户中型餐馆、738户小型餐馆、78户学校食堂、39户其他食堂、456户餐饮类食品摊贩,共1330余户餐饮单位全面达标。抓“五星”促“五小”巩固创建成果。聚焦全区2000余户“五小行业”户,持续巩固“五星”创评活动成效,不断规范“五小行业”市场秩序,“五小行业”市场活动日益规范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食品安全协调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科、质量与标准计量认证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曲靖市马龙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2.曲靖市马龙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3.曲靖市马龙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4.曲靖市马龙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曲靖市马龙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3.曲靖市马龙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4.曲靖市马龙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曲靖市马龙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574,88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4,883.4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02,616.87元,下降13.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02,616.87元,下降13.8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大,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574,883.42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6,683.42元,占总支出的98.98%;项目支出108,200.00元,占总支出的1.02%;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02,616.87元,下降13.8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2,578.41元,下降3.26%;项目支出减少1,350,038.46元,下降92.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大,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66,683.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90,805.08元,占基本支出的89.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5,878.34元,占基本支出的10.28%。人均情况: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99,804.36元;日常公用经费人均22,891.0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2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08,2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行动,全区14个哨点医院完成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及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做好药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检查。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成“三品一械”日常监督抽样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保障辖区“三品一械”安全;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做好疫苗监管体系评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药械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共治氛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4,883.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702,616.87元,下降13.8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大,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44,345.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1,81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13,49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5,2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9,900.00元,支出决算为57,3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5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82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6.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8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9,900.00元,支出决算为57,3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5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外出公务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6,276.00元,下降6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4,450.00元,下降7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26.00元,下降30.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外出公务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消费维权、案件查办、抽样等检查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市场监管工作等的调研、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878.34元,比上年增加768,834.90元,增长250.40%,主要原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出加大;车辆、固定资产陈旧,造成维修支出加大;培训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2,314,466.83元,其中,流动资产247,219.09元,固定资产12,067,247.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989.72元,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3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3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3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51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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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决算报表部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