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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3-09-28 14:33

监督索引号53032120100101000

 

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1911号)文件,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正科级。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对全区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对全区供销社系统的财务、会计及财产等进行管理,监管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全区供销社系统的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3.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改造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整合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完善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健全农村流通信息网络;强化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

4.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强化服务功能。加强专业合作社服务;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完善行业协会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特长和优势,全面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5.推进全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开放办社。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合作办社,共同发展。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区级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参与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管理,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拓展供销合作社新业务,探索新的发展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6.指导乡、镇(街道)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开拓城乡市场,推进乡村流通体系的建立完善,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7.组织开展对职工、社员和农民的教育培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实用技能等培训。

8.按照区政府授权对全区菌类产业及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协调、生产和监管。

9.完成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拟定全区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全区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对全区供销社系统的财务、会计及财产等进行管理,监管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按照区政府授权对全区菌类产业及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协调、生产和监管。完成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财务科、监事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641,832.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1,832.5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4,724.13元,下降7.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4,724.13元,下降7.19%;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事业收入减少0.00元;经营收入减少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纳入预算,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641,832.58元。其中:基本支出2,641,832.5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00元;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4,724.13元,下降7.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4,724.13元,下降7.19%,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在纳入预算;项目支出减少260,000.00,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建设项目,项目支出为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经营支出减少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41,832.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77,082.68元,占基本支出的93.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4,749.90元,占基本支出的6.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1,832.5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04,724.13元,下降7.19%,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压缩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不再纳入预算,贯彻厉行节约要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0,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53,932.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06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生育保险等。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68,052.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08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192.00元,主要用于伤残抚恤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0,13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主要用于: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2,358.88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9,744.84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28.96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医疗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755,19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4%。主要用于:

216020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行政运行1,755,199.9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公务费、工会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6,2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6,26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2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9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国内接待5批次,接待103人次,接待支出7,293.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2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接待批次和金额都相应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983.00元,增长225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983.00元,增长2252.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金额较小,只有310.00元,即基数较小,导致增长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量。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749.90元,比上年增加48,859.48元,增长42.1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交通补贴调标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0,274.00元。

2.30202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971.70元。

3.30203商品和服务支出-咨询费12,000.00元。

4.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3,300.00元。

5.30209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5,000.00元。

6.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7,293.00元。

7.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22,711.20元。

8.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03,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属集体性质的社有资产,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为空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120100101111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自评部分).xls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2).xlsx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