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111050701000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区直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区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
3.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区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指导、协调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承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管理工作,协助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工作。
4.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5.承担依法由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受区政府委托办理应诉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22年,区司法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1.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党的建设进一步深化。
一是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成立了区司法局党委,形成了党委抓班子带队伍,抓队伍带基层,抓党员带群众,以党建促工作发展的格局。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严肃组织生活。四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2.坚持统筹协调、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1)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调整,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具体负责依法治区日常工作。9月,筹备召开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印发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运行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程序。二是抓好委员会部署工作的落实。制定了《马龙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马龙区依法治区工作约谈制度(试行)》、《马龙区法治建设督察和调研工作办法(试行)》、《法治马龙建设指标体系》、《曲靖市马龙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和《马龙区2022年度依法治区考评细则》。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规范性文件监管进一步加强。年内,对33项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36件合同(协议)和51件其他重要文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年内,受理行政复议5件,结案5件。办理行政应诉0件。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8月,通过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对马龙区第一批45个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公示并组织马龙区新增执法人员247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的129人已办理执法资格证。四是完善法律顾问体制机制。选聘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到目前为止,全区29个重要部门、乡镇(街道)聘请了法律顾问。
3.坚持打造品牌、完善机制,普法宣传教育取得新进展。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二是深化活动开展。三是做强特色品牌。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依托马龙司法行政微博、微信公众号,向民众传递法律知识,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年内,全区新建法治广场1个,共开展法律宣传150余场,送法进校园活动200余次,展出宣传栏243期,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使法治宣传更深入人心。
4.坚持高效便捷、人民满意,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全部建成。按照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六统一”的要求,马龙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0个乡镇(街道)“中心”为载体,7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完成省级初步验收。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年内,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1件(其中:民事113件,刑事48件),代写法律文书130份,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按照省、市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发放《马龙区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惠民法律服务卡》5000份,接待群众咨询5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提供法律服务30人次。四是深化律师工作。年内,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案件126,担任法律顾问13家,仲裁3件,代写法律文书250份,接待法律咨询1000人次。五是扎实推进公证便民服务。承诺办理时限,提供预约办理、上门服务、免费寄送公证书等服务。年内,共办理公证案件333件,接待来访群众2000余人次。
5.坚持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矛盾纠纷化解和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取得成效。一是落实“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调处化解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二是积极推动“访调对接”,破解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难点问题。三是完成全区70名人民陪审员、4名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工作。目前,全区有区级调解中心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0个,村(居)调委会72个,行业调委会5个,企业调委会5个,个人调解室1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73名,年内,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563件,调处成功1538件,调解成功率达98.40%以上,全区无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群体事件发生。
6.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风险,特殊人群管控创造新业绩。一是狠抓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经常性监督管理。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网络平台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正确及时录入,实现了与市局及省厅无缝对接。三是分类施策做好安置帮教。年内,全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9名,解除1036名,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07人,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试18人,为省内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13次,走访帮助贫困服刑人员100余人,与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3次,配合市局联合检查2次;累计接收安置帮教人员798人,帮教率达100.00%,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无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7.积极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内,共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巡察5次,开展矛盾纠纷月排查11次,季排查3次,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条,开展法律宣传300场,发放扫黑除恶十问十答30000份,有效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参与率和支持率。
(2)认真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全体帮扶干部结合时间节点到瓦仓村开展主题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到户开展帮扶工作。截至目前,已投入和协调扶贫资金50余万元,同时做好派出的两名扶贫干部的慰问关心等工作,鼓励他们认真做好扶贫工作。
(3)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已上报区创文办,机关内部、包保社区共创建工作正在按照区创文办要求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机关设立9个科室:政治部、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法治政府建设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基础工作管理科,下辖10个副科级司法所(为下属单位,未进行独立核算,统一由局机关核算):马鸣司法所、旧县司法所、马过河司法所、王家庄司法所、通泉司法所、月望司法所、纳章司法所、大庄司法所,鸡头村司法所,张安屯司法所。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法治政府建设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基础工作管理科;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马鸣司法所;
2.旧县司法所;
3.马过河司法所;
4.王家庄司法所;
5.通泉司法所
6.月望司法所;
7.纳章司法所;
8.大庄司法所;
9.鸡头村司法所;
10.张安屯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政府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1辆,另一辆明确为机要应急用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064,735.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4,735.2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71,566.65元,下降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1,566.65元,下降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064,735.29元。其中:基本支出7,063,506.45元,占总支出的99.98%;项目支出1,228.84元,占总支出的0.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1,566.65元,下降5.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2,795.49元,下降4.63%;项目支出减少28,771.16元,下降95.9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63,506.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00,179.73元,占基本支出的84.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3,326.72元,占基本支出的15.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8.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信息化建设支出1,228.84元,为办公费支出,该项工作按照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六统一”的要求,马龙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0个乡镇(街道)“中心”为载体,7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完成省级初步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4,735.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71,566.65元,下降5.00%,主要原因分析是安排的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92,29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6%。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支出5,023,676.72元。其中:基本工资2,019,021.13元,津贴补贴2,123,517.85元,奖金375,315元,差旅费40,422元,维(护)修费25,265元,培训费88,214.02元,劳务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53,616.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17.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1,500.00元,生活补助9,888.00元。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基层司法业务237,125.14元。其中:办公费22,778.84元,印刷费81,346.30元,培训费1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3,000.00元。
(3)律师管理支出5,300.00元,其中:培训费5,300.00元。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50,058.02元,其中:办公费13,638.00元,邮电费24,168.60元,劳务费64,631.42元,办公设备购置47,620.00元。
(5)社区矫正支出147,069.93元,其中:水费3,114.40元,电费9,623.58元,公务接待费54,823.09元,劳务费79,508.86元。
(6)法治建设支出27,838.89元,其中:物业管理费27,838.89元。
(7)信息化建设支出1,228.84元,其中:办公费1,228.84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4,32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9%。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04,326.26元:
①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3,692.00元,其中:离休费154,092.00元,退休费129,600.00元,生活补助。
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9,011.36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9,011.36元。
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622.90元,其中:职业年金缴费61,622.9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6,99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6,997.49元。
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5,133.1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5,133.10元。
②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93.88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93.88元。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8,749.81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8,749.81元。
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820.70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820.7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1,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31,11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4,740.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91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823.0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7,823.0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4,740.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9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823.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4.91元,下降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3元,下降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1.91元,下降0.3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所以支出比上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326.72元,比上年减少1,069,663.25元,下降50.15%,主要原因是安排的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业务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420,358.48元,其中,流动资产215,262.47元,固定资产5,205,096.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8,436.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2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社区矫正:是指对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监管。
3.法律援助: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减免或免除法律服务费用。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50701111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