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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10-27 15:53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10-27 15:53:28

监督索引号53032114076301000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马办字﹝2019?{41号)文件规定,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的拟定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落实,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税务部门对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建议并组织实施。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提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协议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医疗保障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参保计划深入实施,参保群众受益明显。加强医保普惠性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2021年全区共189783人参保,其中城乡居民参保175975人,完成下达任务数180484人的97.5%,城镇职工参保14328人,与上年持平。2021年,共支出医保基金2.16亿元,其中,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0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支出1.03亿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险支出123.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599.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650.78万元,兜底保障资金支出225.37万元,大病保险赔付支出655.87万元,参保群众受益明显,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2.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对全区17076(含新生儿62人)已脱贫人口,实现100%在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参保和标识。今年,全区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累计享受普通门诊待遇92149人次,医疗总额336万元,报销173万元,报销费用占比51.49%;慢特病门诊报销2906人次,医疗总费用187万元,报销164万元,报销费用占比87.7%。住院4143人次,医疗总费用2552万元,基本医保减免报销180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54万元,其他保障报销342万元,报销费用占比90.09%,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助力全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重点改革蹄疾步稳。一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面落实。根据市级下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和任务的要求,全区14家公立医疗机构均参与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来,实现药品招标采购纳入由医共体统一招采、统一录入。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均在正常采购中,已集中带量采购三批,共152种药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全部完成)、第四批、第五批和五省市及2021年常用药品和短缺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常用药)/(短缺药)正在采购中。二是将商业保险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理赔决算。马龙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商保理赔“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工作,该项目于今年630日在辖区内两家二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上线,实现了商保理赔“一站式”结算。2021年,共产生理赔直付案件249件,累计支付16件保险理赔金1.86万元,直付案件占比达6.4%。保险客户出险支付时效从原来的平均34.7天下降到平均7.58天,且到账准确率达到100%。三是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人头打包付费工作。2021年,共拨付医共体打包基金6669.01万元。

4.智慧医保纵深推进。一是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扎实推进。通过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结合相关时间节点,分类指导,细化措施,抽调精干人员深入学校、卫生院、社区等重要场所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宣传培训。2021年,全区共139442名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员激活率为73.06%。累计激活率居全市第三名。二是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维护顺利完成。组织全区16家医疗机构、5家诊所、70家零售药店按时完成对码贯标、接口改造工作。全区所有医药机构完成机构、人员赋码,已顺利上线智慧医保平台。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及时调整核酸检测项目费用。按政策要求,将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3次调整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总费用从260元左右降至不超过40元。二是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到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足额、精准划拨各接种单位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全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顺利进行,全程做到疫苗采购“钱等苗”、接种费用“及时付”。2021年,全区累计接种新冠疫苗377871剂次,接种费用拨付302.3万元。

6.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一是严格履行医保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印发《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采取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相结合、上门稽核与系统稽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等多种稽核方式开展稽核督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欺诈骗保行为。二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以全区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为契机,在锦新农贸市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深入马龙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桥园区、王家庄街道土官寨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解读。与92家协议医药机构签订管理服务协议,面向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解读,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法治意识,推动《条例》有序实施。三是强化稽核检查。2021年,对辖区92家协议机构进行拉网式现场稽核检查4次,通过智能审核、市区互查、飞行检查、暗访督查、线索深查,共追回医保基金5.22万元。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下发稽核通知书4份,对77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约谈提醒。针对曲靖市2020年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做好基金追缴工作。共追回涉及我区异地就医住院重复报销7人,死亡人员支付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病待遇2人,共4.43万元。

7.为民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一是企业生育保险清算工作有序进行。扎实做好生育保险业务接转工作,及时解决企业生育保险遗留问题,一次性拨付118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拨付金额达194余万元。二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执行再次步入正轨。将2019-2020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资金2294.11万元全面拨付到位,惠及全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6642人,医保个人账户人均增加3453.94元。自2021年起,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预算到各单位,实行按月征缴。三是简化慢特病办理流程。将慢特病认定、备案下沉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并在慢病科办结,切实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有实实在获得感。2021年,认定慢特病患者916人,其中职工362,城乡居民554人。慢特病患者门诊待遇享受21551人,其中职工1979人,医疗总费用565万元,报销449万元;城乡居民17423人,医疗总费用1122万元,报销743万元。四是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自816日起,马龙区范围内的所有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云南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参保人根据就医需求,在全省范围内住院可以直接在医院持卡结算。马龙区范围内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通过电话、委托代办等方式即可开通就医持卡联网结算备案,解决了广大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的“垫资痛点”。2021年,全区共有20355人次异地就医,支出医保基金3240.0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1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已封存未使用,尚未完成报废手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6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17万元,同比下降28.83%,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离休干部及二级乙等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财政补助资金收入,故收入大幅度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6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03万元,占总支出的61.34%;项目支出218.73万元,占总支出的38.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1.51万元,同比下降29.04%,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离休干部及二级乙等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故支出大幅度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7.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8.26万元,同比下降39.68%,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离休干部及二级乙等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财政补助资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0.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8.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5万元,同比下降1.46%,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1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资金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补充报销;

2.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金额4.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及运行维护;

3.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14.57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服务能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1.51万元,同比下降29.04%,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离休干部及二级乙等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故支出大幅度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88万元,主要用于对单位2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77万元,主要用于对在职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负担部分的支付。

2.卫生健康(类)支出509.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7.0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18万元,主要用于对在职行政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负担部分的支付;事业单位医疗1.07万元,主要用于对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负担部分的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6.52万元,主要用于对在职员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工、工伤保险;医疗救助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支出;行政运行263.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贴支付;医疗保障政策管理4.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保障医保政策运行产生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物品费用;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障运行中产生的网络费、人员经费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2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2万元,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预算的97.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8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98.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控制行政成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控制行政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万元,占9.91%;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占90.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对医疗机构稽核、考核工作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35.68%,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资金困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不能全额保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51万元,印刷费0.71万元,物业管理费1.15万元,会议费0.14万元,工会经费3.5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69.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5万元,固定资产65.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无部门政府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321140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