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10-28 09:11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10-28 09:11:55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51001000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及抽查等制度的贯彻执行。                                                                                                                             

5.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6.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同时,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7.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落实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8.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                                                    

9.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着重加强对高危药品、医疗器械的监测,及时提供药械不良反应信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采用指导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测和报告工作业务指导和联系沟通,对医疗机构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协调、帮助解决。

1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牵头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5.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六项指标,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1)质量工作。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原则,以质量强区、兴区为目标,制定《曲靖市马龙区质量提升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2021年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大力扶持墙材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曲靖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认证;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淘汰落后产能;辖区企业实行消费品质量监督和风险预警监测全覆盖,强化案件查办力度;深入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单位创建,助推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耀呈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企业评定为“马龙区质量提升示范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农资打假行动,举办培训,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30%以上。力争全区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制定《曲靖市马龙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不松懈,力争全区119所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全覆盖,“明厨亮灶”全覆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不松劲,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食品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铺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餐饮质量提升不懈怠,围绕“七个达标”“五个达标”要求,全区1334户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全覆盖,食品抽检不遗漏;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不松弦,严格落实“111”监管机制,每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冷库,从业人员核酸、冷链食品及包装、外环境采样,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全区不发生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中毒致人死亡事件和其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药品安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风险防控,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手术室、检验科、药房等为重点检查区域,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场核查工作,到期换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检查,新开办药店的筹建和验收工作,新办医疗器械备案、许可的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发挥“一退两抗”药品登记销售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全区113家药店“一退两抗”小程序注册使用全覆盖;持续抓好疫苗储存、运输配送、接种环节监管,深入检查疾控机构及新冠疫苗接种点疫苗;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完成市级下达的不良反应/事件目标任务。

4)“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机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助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使用正常化;制定区级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117345项)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27个抽查领域55个抽查事项);建立区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期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31项年度抽查计划。

5)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重点围绕农村小卖部、小食杂店、小超市、校园及周边小商店内的各类商品进行检查,全面清查农村商品经营主体资格,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商品生产许可、无商品标签的“五无”商品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行为进行仔细检查;严格落实商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及时清理临近保质期商品,不出售过期商品,全面规范商品市场;对工作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各种记录、进货票据进行检查,督促零售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6)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打击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申请行为,清理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落实政策、积极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完成2018年获批的82件专利单项激励金和专利转化激励金18.3万元、2019年获批的83件专利单项激励金和专利转化激励金39.64万元的兑现。

2.狠抓“七个”行动,推进管集市”“净餐馆”行动常态化

把爱国卫生“管集市”“净餐馆”与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结合起来,在精准、精细上再发力,推动农贸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服务水平再提升。举办“净餐馆”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暨“餐饮安心码”APP使用推广培训会,全区1088家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监管,“安心码”亮码率达90%以上。建立农贸市场长效评价机制,促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锦新、龙溪两个农贸市场达到全省五星级农贸市场标准。常态长效管到底,对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实施网格化管理,签订餐厨废弃物承诺书,发放宣传资料,倡导商户树立“诚信立业、文明经商”的经营理念。

3.优化服务,提升民生服务取实效

持续优化服务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特种设备使用、工业产品认证认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内容,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围绕全区1147台在用特种设备,57部电梯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制度改革,优化准入服务,精简办事流程,推行“一窗办理”,审批实现“网上办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曲靖市马龙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3.曲靖市马龙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4.曲靖市马龙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曲靖市马龙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2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7.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84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大,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2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93万元,占总支出的88.12%;项目支出145.82万元,占总支出的11.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4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大,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1.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7.22万元,下降12.6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人员调出及退休,经济下行压力大,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4%。人均情况: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9.1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人均0.5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82万元,增长165.1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末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于本年支出,二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疫情防控工作、食品安全抽检导致我局项目经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56.0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行动,全区14个哨点医院完成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307例,标签标识管理培训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覆盖145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不松懈,全区119所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全覆盖,“明厨亮灶”全覆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不松劲,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食品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铺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抽检食品760批次,办理食品违法案件25件,罚没款13.24万元,受理解决食品类投诉30件,挽回经济损失1829.1元。餐饮质量提升不懈怠,围绕“七个达标”“五个达标”要求,全区1334户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全覆盖,安心码访问量155949次,评价量137255条,从业人员完成考试1551人,占76.89%,未完成人员属于停产停业经营户。食品抽检不遗漏,22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考试人数50人,考核合格率、覆盖率100%,完成食品抽检1357批次,其中国家级57批次,省级301批次,市级426批次,区级573批次,抽检不合格26件,立案查处26件,罚没款4.53万元。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不松弦,严格落实“111”监管机制,每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冷库58个次,从业人员核酸采样1224人(次),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317份(次),外环境采样101份(次),累计培训从业人员100余人次。全区未发生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中毒致人死亡事件和其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53.44万元,主要用于优化服务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特种设备使用、工业产品认证认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内容,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围绕全区1147台在用特种设备,57部电梯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检查特种设备203家次,开具检查指令书51份,整治安全隐患90余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原则,以质量强区、兴区为目标,制定了《曲靖市马龙区质量提升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2021年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大力扶持墙材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区11家墙材企业,2家取得曲靖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认证;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淘汰落后产能,关停6家烧结页岩砖轮窑企业,1.7亿块标准砖彻底退出市场;辖区企业实行消费品质量监督和风险预警监测全覆盖,全区立案查处重要工业产品重点消费品不合格案件13件;深入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单位创建,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耀呈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企业评定为“马龙区质量提升示范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农资打假行动,举办培训28期,覆盖3552人次,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30%以上,新增“三品一标”企业认证6个,新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13个,“三品一标”保有量48个,认定省级“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6个。全区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6.4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大,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1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兑付给单位或者个人的2018年专利发展激励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7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的各种活动宣传及检查及日常监督的各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业务委托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以及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7万元,完成预算的37.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14.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二是2021年因疫情影响,外出公务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18万元,下降3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7万元,增长2.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5万元,下降65.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二是2021年因疫情影响,外出公务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占73.07%;公务接待费支出3.87万元,占26.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消费维权、案件查办、抽样等检查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市场监管工作等的调研、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18万元,下降85.9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有人员调出及退休,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大,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单位成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228.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2万元,固定资产1206.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5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