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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10-25 14:55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45101000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2、遵循市一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拟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研究部署全区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3、负责掌握全区公安公安管理工作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区公安交警队伍。4、负责全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5、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6、负责全区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7、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8、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9、负责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10、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11、协调、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12、承办马龙区人民政府、马龙公安分局和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交警大队出新招,推新措,全面提升秩序管理的力度及强度,打击交通违法,出大力气整治交通违法。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万余起(现场处罚20975起,非现场处罚25578起),行政拘留189人,有效打击震慑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关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39起,受伤398人,死亡13人,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辖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健全完善管理体系。成立了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全区10个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大力推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模式,79名村(居)委会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每月补助300元,分级纳入财政预算。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筑牢生命安全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精神,以加强基础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生命安全防范设施,狠抓隐患整治,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是在路面管控上下功夫,坚持联勤联动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由交警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按照“逢集必查”的原则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速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兼职协管员、劝导员人熟地熟的优势,按照“五必守”要求,严把村镇主要出入口,紧盯农村短途客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从源头上排除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在拓宽渠道上下功夫,提升安全宣传效果。全面吹响乡村“智慧大喇叭”,结合交管工作实际,突出农村群众年龄段和出行特点,用最简单、直接、顺口的语句制作播报内容,力求让每位群众“听得懂、听得清、记得牢”,让“交通安全之音”回荡在家中、田间地头、村道巷口,引导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截至目前,覆盖率达85%。建立兼职宣传员制度,明确了79名专职协管员为交通安全员,由交通安全员负责村(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马龙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作用,警示教育中心建成以来,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2021年,共悬挂宣传横幅40余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40余场次,曝光重点交通违法5500余起,组织,2000余重点驾驶人开展警示教育学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交警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3万元,占总收入的98.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万元,占总收入的1.36%。与上年对比减少458.33万元,下降34.13%,主要原因为:按照节约的要求,减少公用经费,创建文明城市结束,减少了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76万元,占总支出的97.45%;项目支出22.54万元,占总支出的2.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7.71万元,下降37.37%,主要原因为:按照节约支出的要求,减少公用经费,创建文明城市结束,减少了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1.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8.75万元,下降35.71%,主要原因为:创建文明城市结束,减少了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96万元,下降68.47%,主要原因为:2019年开始的创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拨款数减少,用于支付给建设方的资金减少。2021年我单位的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金额22.54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4%。与上年对比减少526.71万元,下降37.64%,主要原因为:按照节约支出的要求,减少公用经费,创建文明城市结束,减少了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9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基本工资74.48万元,津贴补贴167.27万元,奖金5.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7.30万元,办公费3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1.40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差旅费0.73万元,维修(护)费81.79万元,培训费1.47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专用材料费23.03万元,委托业务费1.95万元,工会经费2.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4.16万元,项目支出22.5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发放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工伤保险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4.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工伤保险支出27.75万元。

3. 卫生健康(类)支出2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16.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0.85万元。

4. 住房保障(类)支出20.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20.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9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万元,完成预算的9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的98.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减少修理费;减少接待次数及接待规格,降低接待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6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减少修理费;减少接待次数及接待规格,降低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7万元,占91.4%;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占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我单位交通巡逻、事故处理及预防、秩序管理、案件办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单位接待上级检查及各辖区大队到马龙交警大队调查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3.98万元,下降67.51%,主要原因为2021年减少了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信息化网络设备维修费81.79万元,执法办案专用耗材购买23.03万元,其他办公经费支出44.3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4.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826.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9万元,固定资产818.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2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4.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交通交警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地方财政上划完中央、省级财政收入之后地方留成部分收入。

3.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状况所进行的检验、分析和判断。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45101111

 

 


4-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部门决算表).xls

4-2.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绩效自评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