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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0-19 11:15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10-19 11:15:39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31501000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区直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区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

3.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区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指导、协调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承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管理工作,协助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工作。

4.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5.承担依法由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受区政府委托办理应诉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新组建的区司法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1.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党的建设进一步深化

一是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成立了区司法局党委,形成了党委抓班子带队伍,抓队伍带基层,抓党员带群众,以党建促工作发展的格局。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每月一学习”的理论学习制度,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纪监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严肃组织生活。按照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将党员积分管理、党员画像融入其中。四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区司法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及党员“固定学习日”活动加强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五是规范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实现全区律师行业党健全覆盖基础上,对律师党员管理、教育、党务公开等进一步规范。

2.坚持统筹协调、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①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调整,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具体负责依法治区日常工作。9月,筹备召开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制定印发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运行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程序。二是抓好委员会部署工作的落实。制定了《马龙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马龙区依法治区工作约谈制度(试行)》、《马龙区法治建设督察和调研工作办法(试行)》、《法治马龙建设指标体系》、《曲靖市马龙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和《马龙区2020年度依法治区考评细则》,并将《马龙区2020年度依法治区考评细则》纳入全区综合考核,做好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大部署的督察落实和考核评价。

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规范性文件监管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合法审查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程序,避免出现不合法问题。年内,对22项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36件合同(协议)和51件其它重要文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全面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各项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年内,受理行政复议12件,结案12件。办理行政应诉4件,4件正在办理中,未结案。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今年7月,经区司法局起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通过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对马龙区第一批45个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公示并组织马龙区新增执法人员247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的129人已办理执法资格证。四是完善法律顾问体制机制。选聘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到目前为止,全区29个重要部门、乡镇(街道)聘请了法律顾问。

3.坚持打造品牌、完善机制,普法宣传教育取得新进展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双普法责任制,壮大充实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企业村居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队伍。二是深化活动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全区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宪法学习宣传力度,紧密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知识宣传。三是做强特色品牌。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依托马龙司法行政微博、微信公众号,向民众传递法律知识,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年内,全区新建法治广场 1个,共开展法律宣传150余场,送法进校园活动200余次,展出宣传栏243期,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使法治宣传更深入人心。

4.坚持高效便捷、人民满意,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全部建成。按照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六统一”的要求,马龙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0个乡镇(街道)“中心”为载体,7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完成省级初步验收。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按照“双随机”工作的要求,分批对区内两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公证处分批进行了抽查。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扎实开展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律师看守所值班制度。年内,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4件(其中:民事100件,刑事44件),代写法律文书500份,解答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按照省、市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发放《马龙区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惠民法律服务卡》5000份,接待群众咨询5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提供法律服务30人次。四是深化律师工作。选派律师定期到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值班。完成律师执业证年检工作。年内,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案件126,担任法律顾问13家,仲裁3件,代写法律文书250份,接待法律咨询1000人次。五是扎实推进公证便民服务。承诺办理时限,提供预约办理、上门服务、免费寄送公证书等服务。年内,共办理公证案件333件,接待来访群众2000余人次。

5.坚持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矛盾纠纷化解和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取得成效

一是落实“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调处化解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通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充分利用各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通过小网格的矛盾摸排、实时上报、风险预警、交办化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介入、处置。二是积极推动“访调对接”,破解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难点问题。调动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调委会为平台,参与信访案件化解。三是完成全区70名人民陪审员、4名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工作。目前,全区有区级调解中心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0个,村(居)调委会72个,行业调委会5个,企业调委会5个,个人调解室1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73名,年内,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013件,调处成功2006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全区无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群体事件发生。

6.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风险,特殊人群管控创造新业绩

一是狠抓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监狱的联系,确保法律文书以及服刑人员衔接到位。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网络平台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正确及时录入,实现了与市局及省厅无缝对接。三是分类施策做好安置帮教。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管教方案。从严监管入矫解矫宣告等各个环节。印制社区服刑人员读写笔记,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年内月,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90名,解除751名,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39人,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试18人,为省内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13次,走访帮助贫困服刑人员100余人,与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3次,配合市局联合检查2次;累计接收安置帮教人员75人,帮教率达100%,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无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7.积极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①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我局召开党委会议2次,中心组学习会2次,全体会议4次,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精神,扎实推进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区司法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为开展专项斗争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强化综合治理。加强特殊人群监管,严格落实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制度,对近5年来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目前我区“两类人员”中未发现涉黑涉恶人员;规范律师辩护代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年内,共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巡察5次,开展矛盾纠纷月排查11次,季排查3次,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条,开展法律宣传300场,发放扫黑除恶十问十答30000份,有效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参与率和支持率。

②认真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全体帮扶干部结合时间节点到瓦仓村开展主题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到户开展帮扶工作。截至目前,已投入和协调扶贫资金50余万元,同时做好派出的两名扶贫干部的慰问关心等工作,鼓励他们认真做好扶贫工作。

③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和部署,区司法局对照创建测评体系、细化创建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到人,重点开展机关申报材料撰写、机关内部(窗口单位)、包保社区(月望乡深沟村委会社区)包保共建,文明出行、清洁家园志愿服务活动和提升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宣传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已上报区创文办,机关内部、包保社区共创建工作正在按照区创文办要求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13.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3.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0.2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为: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1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82万元,占总支出的97.48%;项目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2.52%与上年对比增加40.20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为: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5.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2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为: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比上年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0.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为安排的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劳务费18万元。2020年,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落实“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调处化解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通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充分利用各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通过小网格的矛盾摸排、实时上报、风险预警、交办化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介入、处置。二是积极推动“访调对接”,破解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难点问题。调动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调委会为平台,参与信访案件化解。三是完成全区70名人民陪审员、4名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工作。目前,全区有区级调解中心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0个,村(居)调委会72个,行业调委会5个,企业调委会5个,个人调解室1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73名,年内,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013件,调处成功2006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全区无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群体事件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0.2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为: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7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2%。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支出412.6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3.92万元,津贴补贴210.87万元,奖金9.44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5.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6万元。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1.36万元。其中:邮电费10.74万元,物业管理费8.18万元,差旅费7.93万元,维修(护)费7.6万元,培训费19.57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劳务费33.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5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万元

3)普法宣传支出10万元,其中:培训费1.31万元,公务接待费6.6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4)律师公证管理支出9.56万元,其中:劳务费3.52万元,委托业务费4.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5)法律援助支出41.06万元,其中:办公费0.39万元,印刷费3.38万元,水费0.73万元,电费0.93万元,劳务费29.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万元。

6)社区矫正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7)其他司法支出0.99万元,其中:办公费0.9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6%。主要用于:

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8.24万元:

①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43万元,其中:离休费17.22万元,退休费10.12万元,生活补助1.09万元。

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4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47万元。

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4万元,其中:职业年金缴费8.34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

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99万元。

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68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68万元。

②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万元。

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1万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万元,完成预算的93.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1万元,完成预算的94.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1万元,下降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3万元,增长16.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万元,下降12.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以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工作职能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占31.87%;公务接待费支出7.91万元,占68.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91万元,增长108.53%,主要原因为:于工作职能增加,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资产总额541.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84万元,固定资产513.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4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无部门政府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此项内容无。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