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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1-05 14:41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1-01-05 14:41:23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31501000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公证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8)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9)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干警培训工作。

(10)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1)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2.人员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末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

退休人员8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861万元,比上年增长18%。

    (1)行政运行收入691万元,占总收入的80 %。

    (2)基层司法业务收入80万元,占总收入的9 %。

    (3)普法宣传收入15万元,占总收入的 2%。

    (4)律师公证管理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 1%。

    (5)法律援助收入30万元,占总收入的3%。

    (6)其他司法收入9.5万元,占总收入的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861万元,比上年增长18%。

    (1)行政运行支出691万元,占总支出的80 %。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0万元,占总支出的9 %。

    (3)普法宣传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 2%。

    (4)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 1%。

    (5)法律援助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3%。

    (6)其他司法支出9.5万元,占总支出的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万元,比上年增长18%。

    (1)行政运行支出691万元,占总支出的80 %。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0万元,占总支出的9 %。

    (3)普法宣传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 2%。

    (4)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 1%。

    (5)法律援助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3%。

    (6)其他司法支出9.5万元,占总支出的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53万元,比上年下降3%。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5万元,比上年下降2%。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8万元,比上年下降3%。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37万元。主要用于:

  2. 办公费5.64万元,

  3. 印刷费10.05万元,

  4. 水费0.51万元,

  5. 电费0.37万元,

  6. 邮电费13.15万元,

  7. 物业管理费6.78万元,

  8. 差旅费17.83万元,

  9. 维修(护)费5.94万元,

  10. 会议费1.5万元,

  11. 培训费26.46万元,

  12. 公务接待费9.48万元,

  13. 劳务费49.92万元,

  1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

  15. 其他交通费26.10万元,

  16. 办公设备购置23.59万元。

  17.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99.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5万元,固定资产198.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4.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51.8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18.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6万元。采购情况是:台式电脑15台,打印机2台,音响设备1组,复印机1台,调解桌椅16套。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2.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社区矫正:是指对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监管。

    2、法律援助: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减免或免除法律服务费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公证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8)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9)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干警培训工作。

    (10)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1)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扶持下,我局充分发挥各项工作职能,各项工作都到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法制宣传教育。对全区公职人员进行了普法在线学习和集中考试,使参考率达到99%;开展“送法进校园”100多次,开展法律宣传300多场,展出宣传栏847期,发放宣传资料20多万份。

(二)特殊人群管控。投资300多万元建成社区矫正中心、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服务平台和社区矫正基地。全年共接收矫正对象813人,解除矫正633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0人,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试181人次,为省内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60次。累计接收安置帮教人员400人,帮教率达100%.

(三)法律援助。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1件,解答法律咨询43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1份。

(四)公证。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200件,涉及经济总标的6000多万元,接待来访人员1200多人次。

(五)社会矛盾化解。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3000件,调处成功2945件,成功率达到99%。

(六)律师工作。共办理各类案件90件,担任法律顾问30家,代写法律文书234份,接待法律咨询395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0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收入691万元,占总收入的80 %。

(2)基层司法业务收入80万元,占总收入的9 %。

(3)普法宣传收入15万元,占总收入的 2%。

(4)律师公证管理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 1%。

(5)法律援助收入30万元,占总收入的3%。

(6)其他司法收入9.5万元,占总收入的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9万元,支出决算13.53万元,完成预算的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预算的2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增加,公务活动增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41万元,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5万元,占30%;公务接待费支出9.48万元,占7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6批次,接待人次206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业务工作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37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比上年减少。主要用于:

    1、办公费5.64万元,

    2、印刷费10.05万元,

    3、水费0.51万元,

    4、电费0.37万元,

    5、邮电费13.15万元,

    6、物业管理费6.78万元,

    7、差旅费17.83万元,

    8、维修(护)费5.94万元,

    9、会议费1.5万元,

    10、培训费26.46万元,

    11、公务接待费9.48万元,

    12、劳务费49.92万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

    14、其他交通费26.10万元,

    15、办公设备购置23.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99.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5万元,固定资产198.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4.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51.8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9.33 

0.95 

198.38 


32.97 


165.4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社区矫正:是指对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监管。

2、法律援助: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减免或免除法律服务费用。

 

 

 

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

2019年8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