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1-05 14:40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1-05 14:40:18

监督索引号53032114076300000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马办字﹝2019﹞41号)文件规定,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

制度政策的拟定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

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落实,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

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税务部门对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建议并组织实施。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提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协议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 完成市医疗保障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马办字﹝2019﹞41号)文件规定,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是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0人,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4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马龙区医疗保障局在上级部门的坚强领导下,以为民服务为核心,以扩面参保、基金征缴、基金管理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全区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全区医疗保险工作立足政府民生部门定位,严格执行市级统筹方案,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参保覆盖面逐步扩大,基金征缴率稳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业务操作流程日趋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不断转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64.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4.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实有在职人员由上年19人增加为20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导致财务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64.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4.2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4.21万元(本级财力664.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实有在职人员由上年19人增加为20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导致财务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64.2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6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实有在职人员由上年19人增加为20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导致预算支出增长;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7万元,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88万元,主要用于对单位2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39万元,主要用于对在职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负担部分的支付。

    2、卫生健康支出584.0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87.51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在职19名公务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部分为15.51万元,用于对离休人员和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补贴部分为26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为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1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5.79万元,主要用于对在职20名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部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0.59万元,主要用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补充保险缴费财政补助资金;行政运行265.97万元,其中用于在职人员工资239.41万元,用于公车运行维护1.5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6.74万元,工会经费3.31万元,其他公用支出5万元;医保业务运行保障经费28万元;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9.8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9.8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共计310.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6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1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奖金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5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1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5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1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共计29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人员和伤残军人医疗费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补充保险缴费财政补助资金3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9万元)。

    4、资本性支出共计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3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7.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8万元,较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7.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5次,共计接待556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35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5.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5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5.4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0年有两个项目。

    项目一: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运行保障经费,其绩效目标为:保障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收缴、转移、按时支付;参保人员信息维护。

    项目二: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其绩效目标为:保障2020年医疗保险服务信息系统运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印刷费0.25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0.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劳务费0.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2019年单位职工增加1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为合理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我单位在2019年实际支出基础上,针对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进行了调整,降低邮电费,由2万元调整为0.7万元,降低水费、电费支出,新增印刷费0.25万元,差旅费0.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劳务费0.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

    2020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项目一: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运行保障经费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运行保障经费。

    二、立项依据

    立项依据为《马龙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马政发﹝2016﹞295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健全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城乡居民医保运行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全区城乡居民总人口年人均2.5元标准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区级经办机构安排人均2元专项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安排人均0.5元专项工作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用于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六、资金安排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运行保障经费共计28万元,预算中均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用于保障区医保局正常工作运转。

    七、项目实施计划

    合理利用项目经费,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保障经费安全运用合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有效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项目二: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

    二、立项依据

    立项依据为《马龙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马政发﹝2016﹞295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健全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每年2万元标准纳入本级年度预算,用于医保信息化建设。

    五、项目实施内容

    用于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进行系统更新。

    六、资金安排情况

    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共计2万元,预算中列入资本性支出,用于保障医保信息化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七、项目实施计划

    合理利用项目经费,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保障经费安全运用合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有效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进行系统更新。

     

    监索引号5303211407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