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114031401000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研究拟定民政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民政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取缔邪教组织,负责社团组织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申报、核拨相关经费,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道路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6、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养老服务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7、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8、完成市民政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制定完善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火化率100%、骨灰入公墓安葬率100%的目标。
2、全面提升优抚安置保障能力。深入开展“三关心”及各项军民共建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争取成功创建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县。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待遇。做好军休人员管理服务、涉军群体稳控和2018年退役士兵、士官接收安置工作。
3、全力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确保挂包帮扶贫困户如期脱贫。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两线合一”,对低保家庭实施政策兜底保障。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防止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做好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群众兜底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保基本、救急难、托底线的兜底性作用。
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办养老机构,重点推进龙翔“乐养城”建设步伐,加大医养结合招商加度,促进高原养老养生服务产业发展。
5、依法严格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提升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狠抓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地名和边界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撤县改区相关工作。
6、全面加强应急救灾能力。成立减灾委员会,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完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及时更新救灾装备,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扎实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加强灾情管理及救灾物资监督管理使用。
7、全力打造阳光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两线合一”,对低保家庭实施政策兜底保障。狠抓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低保对象相关信息共享制及新的认定程序,加大审核和监管力度,加强低保对象信息公开,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实施“阳光低保”。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加强敬老院管理,强化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巩固五保集中供养率,深化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探索国办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科学管理县城老年公寓“金柏公寓”。
8、全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快社区“一站区”服务大厅建设,抓好社区办公用房不达标的改、扩建工作,改善社区服务条件,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9、全面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新理念,深入开展精神文明系列活动,持续巩固市级“五星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素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规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大力整治庸懒散奢、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行为,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2人,主要是因殡葬改革工作需要,本年新招聘长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72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3.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59.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出,经费随之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50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6.34万元,占总支出的94.02%;项目支出389万元,占总支出的5.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52.61万元, 减少的原因主要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出,支出经费随之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16.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6.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出,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6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大庄乡敬老院提质改造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大庄乡敬老院提质改造经费;
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126万元,主要用于六所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0.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3%。与上年对比减少1053.62万元,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8%。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农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5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3.住房保障(类)支出2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9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81.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下降1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16.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来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日常接待开支,接待批次56次,共接待387人,人均51.68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9.51万元,下降90.73%。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出以及本年度厉行节约三公经费逐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马龙区民政局资产总额3438.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0.52万元,固定资产2297.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8.9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1.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0001万元,其他资产减少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438.21 | 1140.52 | 2297.69 | 2147.067 | 57.05 | 93.5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监督索引号53032114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