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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1-05 14:40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01-05 14:40:13

监督索引号53032116046701000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派出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驻地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监督驻地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驻地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纳污能力,提出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总量减排考核。负责提出驻地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环保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并监督驻地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依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根据授权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5、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驻地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根据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监督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8、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驻地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责任追究。组织开展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9、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依据授权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驻地生态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明显

2016年6月以来,马龙区先后收到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一系列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累计反馈共性和个性问题并列入整改任务数50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3项,正在整改7项(达到时序进度),其中已通过市政府验收18个。曲靖市马龙区收到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件共22件,均按时按要求办理结束,并通过市政府验收。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环保问题投诉举报件7件(其中重复5件)均按时核实办理。

2、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

按照区委区政府2018年12月印发的《曲靖市马龙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动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印发了《曲靖市马龙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抓好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开展“散乱污”整治工作,关停取缔7户,升级改造12户。落实总量减排任务,2019年,省市下达重点减排项目11项,均按要求完成待省级核定。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曲靖市马龙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了《曲靖市马龙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了我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了四旗田水库、桂花箐水库等共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共划分水源保护区41.82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6.08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5.736平方公里,准保护区0平方公里。争取上级资金1550万元,用于村庄污水治理。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编制了《曲靖市马龙区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与治理规划》。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对企业监管,区政府与马龙区鑫辉铁精矿粉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相关责任;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争取上级资金2800万元用于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治理和工矿厂地土壤污染修复。四是扎实抓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区共完成404个普查对象的核算并通过国家审核,其中工业源300个,农业源4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套,生活源31个,移动源23 个。完成了污染源工作报告编制及污染源普查技术校核报告编制。五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防治工作,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7个

3、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强化

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辖区内的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全年共抽查检查42家企业,出动检查人次230人,出动车次80次。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三磷”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年内共接到各类群众来信来访件100余件,已全部办结。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对7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1件,共处罚款29.11万元。

4、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管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努力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90项。其中:市级审批2项,区级审批32项,网上备案项目56项。

5、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年内共监测164次。完成了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源黄草坪水库评估工作,并定期对辖区内42个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分析,通过监测,省控断面、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开展城市声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完成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2.4%。做好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工作,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8%。全区十个乡(镇、街道)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局机关(行政单位);

2.曲靖市马龙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曲靖市马龙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其他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2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4.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2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17万元,占总支出的53.32%;项目支出478.14万元,占总支出的46.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5.35万元,增长19.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业务任务增加,造成总体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2.79万元,下降28.04%,主要原因是专项发展业务支出列入项目支出,统计口径不同,造成基本支出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8.14万元,增长378.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业务工作任务加大,相应支出增加,造成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马过河车章村委会马保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对马过河车章村委会马保地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2、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污水处理工程补助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呈钢钢铁(集团)污水处理工程补助支出;

    3、马龙区王家庄街道永发历史遗留土法炼锌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咨询项目78.8万元,主要用于对王家庄街道永发历史遗留土法炼锌污染地块现状进行风险调查与评估项目支出;

    4、马龙区旧县街道黄土坡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旧县街道黄土坡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

    5、马龙区王家庄街道王家庄等三个居委会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149.34万元,主要用于王家庄街道王家庄等三个居委会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支出;

    6、马龙区马过河镇车章村委会木龙、象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马过河镇车章村委会木龙、象山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5.35万元,增长19.25%,主要原因是特定项目支出增加,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29.69万元、职业年金支出3.30万元、工伤保险0.31万元、生育保险0.92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5.28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84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19.9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2.03万元,完成预算的48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完成预算的37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2万元,完成预算的721.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仅为人员公务费2500元/人/年的其中部分,实际支出口径是保障性工作经费也有部分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因而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21万元,下降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降低、公车运行费用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1万元,占50.88%;公务接待费支出10.82万元,占49.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涉及乡镇人员的会议召开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3.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特定业务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2019年未将特定业务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1324.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63万元,固定资产1250.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8.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流动资产减少25.31万元(原因是单位存量资金减少),固定资产增加15.31万元(原因是购置了一批环境监测设备及办公设备),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24.92

25.63

1250.63

1127.84

0

0

122.79



48.6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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