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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1-05 14:40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01-05 14:40:15

监督索引号53032112031201000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全森林公安工作,结合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掌握全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协调、监督所辖林区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可受理所辖林区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4.直接受理全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珍稀动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

5.负责全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6.负责办理、查处全林业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等工作。

7.负责全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全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9.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林业系统的内保工作。

10.完成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全体民警辅警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生态马龙建设”奋斗目标,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警务保障化和信息化建设。全局民警辅警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用实际行动有力地维护了我生态环境建设,确保了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即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毁林种“三七”专项行动、“双严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马龙分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联合工商、野保办、林业站,在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老320国道沿线乡镇、城交结合部进行清理检查,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查获案件18件,其中刑事案件5起,破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行政案件22,行政处罚22人。重大案件2件:旧县高速公路左所服务区查获1060只红瘰疣螈,红瘰疣螈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涉案经济价值159万元。月望深沟一案查获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6只。2.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自2019年3月1日开展以来,马龙分局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包片,民警包乡镇街道,联合林草局对辖区内种植三七地块情况进行拉网式踏查。全区共有种植三七13334.8亩,涉及林地952亩,均属种植桉树批采后种植三七,目前我局汇同马龙区检察院相关部门实地勘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限期恢复,现已全部恢复。3.“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紧迫意识,将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作为当前首要工作。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我局将民警划到各乡镇林区,同乡镇林业站、派出所一并深入到林区的田间地头,建立常态化巡逻防控机制,在重点火险区进行拉网式巡逻,严管进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行动期间共处置违规野外用火18起,林政案件7件,林政处罚7人,罚款3500元,护林防火期间无卫星热点。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马龙分局结合行业警种特点,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建立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核查专班,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专项斗争氛围,利用电子屏、粘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各种扫黑除恶宣传材料500余份,制作扫黑除恶摸排表,下发各乡镇街道林业站、林区、扶贫联系点,对在涉林领域范围内的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摸排。目前共收集排查核查线索10条,经核查,均为个人行为的涉林案件。为进一步增强民警辅警扫黑除恶的本领,我局组织民警辅警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相关知识,并组织了考试,派遣民警、辅警6人到行政公安学习培训。

从上年12月份至今,马龙分局共查处各类案件137件,其中: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32件,林政案件100件,拘留33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其他人员5人,主要是招聘的辅警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06.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万元,占总收入的0.98%。与上年对比减少130.73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经费和人员公务费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8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83万元,占总支出的97.03%;项目支出8.48万元,占总支出的2.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51.59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经费和人员公务费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6.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62万元,下降23.93%,减少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97万元,减少原因是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林业执法与监督(森林公安补助经费)支出8.4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监管执法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与上年对比减少154.59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2%。其中

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236.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52.06万元、津贴补贴152.74万元、奖金4.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9万元、办公费0.56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70万元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生育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4.农林水(类)支出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其中

2130213执法与监督支出8.4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30万元,下降76.28%,减少原因是部门运行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马龙分局资产总额15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45万元,固定资产38.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2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6.24

117.45

38.79


38.7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32112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