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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马龙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马龙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马龙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订民政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查核、掌握和报告灾情,组织指导灾民生产自救;申请、分配、下拨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3、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申报、核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监督核查城乡低保经费的管理使用。
5、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区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和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电脑福利彩票的日常销售、部分兑奖和财务结算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法规政策,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休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长期滞留军队的伤残士官和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接受、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9、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老年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规划;承办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审核;负责全县已勘定的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办乡改镇申报工作和有关街道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工作;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取缔邪教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2、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贯彻执行,破除婚姻陋习。
13、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全县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
14、负责孤儿收养登记和《收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15、指导全县福利企业建设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县“三无”人员中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7、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8、负责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19、负责民政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20、负责全县民政专业档案管理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马龙县民政局含县老龄委办公室,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职能,内设9个科室:分别是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股、老龄办综合股;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婚姻登记处、救助站、家庭经济收入经济核对中心、殡葬管理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制定完善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火化率100%、骨灰入公墓安葬率100%的目标。
2、全面提升优抚安置保障能力。深入开展“三关心”及各项军民共建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争取成功创建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县。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待遇。做好军休人员管理服务、涉军群体稳控和2018年退役士兵、士官接收安置工作。
3、全力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确保挂包帮扶贫困户如期脱贫。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两线合一”,对低保家庭实施政策兜底保障。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防止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做好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群众兜底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保基本、救急难、托底线的兜底性作用。
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办养老机构,重点推进龙翔“乐养城”建设步伐,加大医养结合招商加度,促进高原养老养生服务产业发展。
5、依法严格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提升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狠抓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地名和边界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撤县改区相关工作。
6、全面加强应急救灾能力。成立减灾委员会,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完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及时更新救灾装备,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扎实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加强灾情管理及救灾物资监督管理使用。
7、全力打造阳光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两线合一”,对低保家庭实施政策兜底保障。狠抓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低保对象相关信息共享制及新的认定程序,加大审核和监管力度,加强低保对象信息公开,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实施“阳光低保”。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加强敬老院管理,强化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巩固五保集中供养率,深化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探索国办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科学管理县城老年公寓“金柏公寓”。
8、全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快社区“一站区”服务大厅建设,抓好社区办公用房不达标的改、扩建工作,改善社区服务条件,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9、全面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新理念,深入开展精神文明系列活动,持续巩固市级“五星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素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规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大力整治庸懒散奢、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行为,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参公管理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58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6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17.2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80.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63.39万元,上年结转617.2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63.39万元(本级财力3963.3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63.3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96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1.89万元,项目支出811.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7.39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23.5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05.2万元;抚恤费495.07万元;退役安置304.48万元;社会福利514.36万元;残疾人事业84.41万元;自然灾害100万元;城乡低保830.8万元;临时救助59万元;特困人员供养338.8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34.88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1.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在职人员工资及民政对象生活补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31.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58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6.8万元;津贴补贴155.36万元;奖金8.9万元;绩效工资88.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1万元;住房公积金31.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2万元;项目支出193.5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办公费2.73万元;水费0.87万元;会议费2.4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18.42万元。在项目支出中,办公费172万元;印刷费20.3万元;邮电费1.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9.97万元,项目支出392万元。在基本支出中,退职(役)费525.48万元;抚恤费51.6万元;生活补助578.33万元;救济费1384.56万元;项目支出全是殡葬改革惠民补助。
4、资本性支出226万元属于项目支出,分别是各乡镇(街道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26万元,配备殡仪车1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县民政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县民政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县民政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采购预算资金203.1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预算要求,属于保民生和保运转的项目,以前年度列入项目支出,今年调整到基本支出。在2018年度项目支出中调减2589.97万元到基本支出中,即基本支出增加2589.9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89.97万元。主要是高龄老人、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精简人员、小乡干部等民政对象生活补助属于保民生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马龙县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马龙县民政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