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马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8月省政府出台《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9月市政府公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马龙区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对马龙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承接、完善,经书面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形成《马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2025年马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33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马龙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31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马龙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
三、修订情况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为区林草局,实施机关为区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区住建局;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区教体局、乡镇人民政府调整为区教体局;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区自然资源局调整为区交通局。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马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区范围内不同部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政策原文: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