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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5-09-22 16:10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而出台的政策文件。该《清单》是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基础上,结合马龙区实际修订形成。

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清单》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因此《清单》删去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清单》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区水务局”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区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都必须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按照统一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清单》为区政务中心“应进必进”提供了清晰、公开的依据,从而更好地推动事项集中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的“一站式服务”办事体验。


政策原文: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