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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马龙区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2025-01-20 17:15

为规范和加强马龙区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以下简称“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水土保持碳汇交易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马龙区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八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资金的产生,第四部分为资金使用范围,第五部分为资金运行管理,第六部分为资金的监管,第七部分为纠纷裁决机制,第八部分为附则。

《办法》明确了“交易资金”是指马龙辖区内国家投资实施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区域),区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核算及核证,将核算出的碳汇量作为产品,交易所资金

《办法》明确了“交易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即专款专用、透明公开、合理高效及保障权益。

《办法》明确了“交易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用于项目区后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功能巩固提升、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管护、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和碳汇开发、交易产生的一系列费用。

《办法》明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授权或委托下,区水务局及项目区乡镇(街道)可参与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办法》提出了实施过程中的纠纷裁决机制及后续修改机制。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遇到本办法未能涵盖的问题,由区水务局负责办法的解释工作,或提请区政府进行行政裁决;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区水务局提出修改建议,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修订。

该办法自2025年1月20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龙区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