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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 曲靖市马龙区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学、中心校,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就马龙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一)学校自行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
结合马龙区实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380元,此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划分,课后服务质量,时长要求,按区教体局的统一规定执行。各学校依据区教局审核通过的课后服务实施计划填报《曲靖市马龙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上报区教体局审核,由区教体局统一到区发改局备案通过后执行。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的课后服务
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进行管理。
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的课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第三方机构、家长委员会按照公益普惠性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核算收费标准,报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备案通过后执行。
学校引入的第三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遴选名录内选择,评估退出机制等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同层次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借课后服务营利。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经包含课后服务有关费用,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严格落实收费监管
(一)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和接受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为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学校变相有偿补课,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三、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2〕20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