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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
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学、中心校,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马龙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马龙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继续按照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 曲靖市马龙区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马发改价费〔2022〕8号文件执行。
二、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学校依据区教体局审核通过的课后服务实施计划填报《曲靖市马龙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上报区教体局审核,由区教体局统一到区发改局备案通过后执行。
三、请各学校认真规范收费行为,确保课后服务质量,做好收费公示。同时积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及时引导化解矛盾。
四、本通知自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如遇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