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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阶段性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信息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7-20 10:07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关于阶段性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相应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645号)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执行标准为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5分。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将进一步加大电价政策落实力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增量配电网和转供电主体,按要求将降价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