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03******44247G
地 址: 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沈家山南路69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云
2023 年 3 月 15 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龙大队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曲靖市马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进行建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上事实,有 2023 年 3 月 15 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023 年 3 月 15 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2023 年 3 月 15 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照片、 2023 年 3 月 15 日从你单位提取的用电缴费记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罚告字〔2023〕4 -2号)、《送达回证》(曲环送〔2023〕4-3号)为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 条第三款规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或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处以罚款 1.6 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户 名:曲靖市财政局
账 号: 533601060018800003640(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单位代码:010712 收入项目编码:103050125 收入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罚没收入)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