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23时46分,杭瑞高速K2140+900M(曲靖市马龙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湘N*536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系中方县彭*运输部,登记住址为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村*组,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保险人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辰溪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ACHSI18C****B001596W,商业险保险单号ACHSI18Y****B0012820。
肇事时由彭*驾驶。湘N*5361号车重型仓栅式货车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2)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功能有效;(3)该车发生事故时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4)该车发生事故时行驶系功能有效;(5)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湘N*5361号车速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湘N*5361号车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约为65km/h。
2.苏CK**78号汕德卡牌ZZ4256****HE1B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系沛县东晟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南京南路西侧***村****楼,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保险人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661060801****0018316,商业险保险单号661060802****0018392。
辽D***3挂号儒源牌ZDY****TDP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所有人系抚顺常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凤仪社区*****西*号,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事故发生时由巩**驾驶。苏CK**78号(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辽D***3挂号(儒源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该车发生事故时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2)该车发生事故时下防护装置功能有效;(3)该车发生事故时反光标识不合格。
(二)驾驶人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1.彭*,男,土家族,1989年4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312**********813,住址为湖南省永顺县对山乡**村*组,系湘N*5361号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号43312**********813,档案编号43311****190,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有效期限2019年8月27日至2029年8月27日。
2.巩**,男,汉族,1972年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032**********514,住址为江苏省沛县杨屯镇**村*号,系苏C*Q078号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号32032**********514,档案编号32030****732,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8月7日,有效期限201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7日。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28日,彭*驾驶湘N*536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曲靖往昆明方向行驶。23时46分许,彭*驾车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K2140+900M处,未及时发现前方由巩**驾驶的因前方交通事故交通受阻停于车道内的苏C*Q07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辽D*123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致使其所驾车前部撞上辽D*123挂号车尾部,造成彭*当场死亡、两车及所载货物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
事发时天气晴,事故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东西走向(东至曲靖,西至昆明),中央设置有绿化分隔带,两侧设有钢质防撞波形护栏。由中央分隔带向北依次为第一行车道、第二行车道、应急车道:由东向西为直线上坡,i=3.6%: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视线良好: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段,小客车限速120km/h,其他车限速100km/h。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4月28日,昆曲大队指挥分中心于23时47分接到群众(电话号码为158*****938)电话报警称:在杭瑞左所服务区路段(后确定为杭瑞高速K2133处)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后车车头被挤扁,该车驾驶员被困车内,不清楚驾驶室内有几人,请求处理;23时57分,曲靖市消防支队马龙救援大队、曲靖市马龙区人民医院接到电话通知事故现场需要支援,随后,昆曲大队联动曲靖市消防支队马龙救援大队、120等部门现场协同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4月28日23时27分许,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并开展现场施救工作;23时57分,曲靖市消防支队马龙救援大队、曲靖市马龙区人民医院接到通知需要急救现场支援。经现场交警、消防、120等部门协作施救,交通恢复。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死者遗体保存在曲靖市麒麟区殡仪馆,尸体检验已完毕,出具了检验报告,并送达家属,确认了鉴定结论。家属情绪稳定,未出现网络舆情。
(四)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安交警、消防救援、120等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遇难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肇事路段交通有效管控;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有关单位接报情况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处置及时高效,未出现新伤亡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1.彭*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2.巩*全驾驶反光标识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彭*,男,系湘N*5361号车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该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故无法追究其本人责任。
巩**,男,系苏C*Q078号车(牵引辽D*123挂号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安全意识缺失,违规操作突出。
追尾车辆驾驶员未严格遵守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驶中未保持安全车距,对前方道路及车辆状态观察严重不足,对前方因事故停车的货车未能提前预判、减速避让,且可能存在疲劳、分心驾驶等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前方停车货车应急处置不规范。
前方货车因事故停车后,未按高速公路应急处置要求,在来车方向规定距离设置三角警示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能有效警示后方来车,该货车仅存在车辆受损情况,无人员伤亡,但其应急处置不当间接导致追尾车辆驾驶员死亡的严重后果。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高速公路安全执法。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要聚焦高速公路通行安全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路面执法管控,重点加强夜间、凌晨等疲劳驾驶高发时段,以及事故多发路段、长下坡路段、隧道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路面巡逻力度,合理调配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逻相结合、常规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保持安全车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加强与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源头管控长效机制,共同开展货车违法行为源头治理工作,深入货运企业、物流园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货车驾驶员资质、车辆运营手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运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
(二)强化宣传教育。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紧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等重点活动,常态化、全覆盖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警示视频、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普及高速公路通行规则、应急处置技巧、典型事故危害等知识。持续推进百度、高德等主流导航软件语音提示信息录入优化工作,及时更新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临时管制路段等提示信息,确保语音提示精准、及时、规范,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提示警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对货运车辆、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高风险驾驶员逐人见面、逐人谈话,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明确安全驾驶责任和要求;加大对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人的曝光力度,结合本次货车追尾事故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通过媒体、行业群、企业公告等渠道广泛警示曝光,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守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