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马龙区代桂芬鲜鱼活鸡销售点销售鱼1批次不合格。食品名称为桂花鱼,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2日,抽样单编号为NCP53032121090221。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8日对马龙区代桂芬鲜鱼活鸡销售点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该批次鱼购进3条共10公斤,抽样时基数为10公斤,该批次产品监督抽检1条3公斤,剩余的2条7公斤因鱼缺氧死亡未销售,召回数为0。该批次鱼系从曲靖东盛农贸市场购进,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我局参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4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曲马市监处罚〔2021〕4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6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