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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来源曲靖市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9-19 09:32

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曲靖市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章制度。

(三)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四)马龙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件

(五)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要会议

(六)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工作

(七)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预决算报告

(八)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任免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曲靖市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与仲裁调解科。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锦新路223

邮政编码:6551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60326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曲靖市马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曲靖市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与仲裁调解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